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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四川省住建廳發(fā)布《關于調整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新舊資質標準過渡期起始時間的通知》。
為做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新舊資質標準過渡工作,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保障有關建設工程項目有序實施,四川省決定調整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新舊資質標準過渡期起始時間。
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據(jù)《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標準〉的通知》(建質規(guī)〔2023〕1號)文件印發(fā)日期,將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新舊資質標準過渡期起始時間由2023年4月19日調整為2023年3月31日,調整后我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新舊資質標準過渡期為2023年3月31日至2024年7月31日。
二、按照我廳《關于延長建設工程企業(yè)資質有效期的通告》(川建通告〔2022〕191號)有關規(guī)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于2023年3月31日到期的,納入檢測機構新舊資質標準過渡期管理,相關證書有效期在四川省建筑市場監(jiān)管公共服務平臺自動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并標注“因過渡期調整政策延期”,原有資質證書繼續(xù)有效,檢測機構可繼續(xù)從事檢測活動。
三、我廳《關于做好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新舊資質標準過渡工作的通知》(川建審函〔2023〕1323號)文件中關于過渡期的其它政策不變。
四、各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全省工程質量檢測行業(yè)突出問題系統(tǒng)治理鞏固提升工作的要求,加強對本地區(qū)因過渡期調整政策延期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監(jiān)管。對相關人員、儀器設備、檢測場所、質量保證體系等方面達不到資質標準、不具備相應檢測能力的檢測機構,應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前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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